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,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,因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,被要求责令改正,并罚款30万元。
处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、第一百六十一条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,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,因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,被要求责令改正,并罚款30万元。
处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、第一百六十一条。